山东日照经开区:“四个聚焦”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
山东日照经开区:“四个聚焦”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
山东日照经开区:“四个聚焦”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近年来,山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立足督促(dūcù)之诉、协同(xiétóng)之诉的功能定位,发挥(fāhuī)“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优势,强化府检联动,通过“四个聚焦”,建立完善湿地(shīdì)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
以“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为(wèi)纽带(niǔdài),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在湿地(shīdì)保护中的衔接配合,提升湿地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牵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八部门会签《关于共建日照经开区生态环境替代修复(xiūfù)基地的意见》,在傅(fù)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获评经开区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与经开区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会签《日照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环境与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实施方案》,完善线索移送(yísòng)、证据收集、交流培训(péixùn)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nǔlìshíxiàn)巡查巡护、打击犯罪、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无缝衔接。
综合发挥刑事(xíngshì)、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sùsòng)“四大检察”职能作用(zhínéngzuòyòng),在加大对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等(děng)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贯彻“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理念,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清运处理(chǔlǐ)固体废物1000余吨,追索生态修复费500余万元。提前介入环境污染、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等重大疑难复杂(fùzá)刑事案件,依托(yītu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推动高质效办案。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jiāndūyuán)等深度参与湿地(shīdì)保护相关案件的公开听证、观摩庭审等活动,现场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
与(yǔ)经开区(jīngkāiq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等联合召开(zhàokāi)湿地(shīdì)保护协作配合座谈会,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sùsòng)协作机制(jīzhì),探索“替代补偿”“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为多元化生态修复和多元化生态价值转化提供新路径、新示范。先后投入102万元(wànyuán)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金,将湿地昔日的坑洼荒地修复成公益诉讼主题公园,并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打造监测监控和科普宣教工程提升项目。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损害赔偿,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开展增殖放流(fàngliú)活动,495万尾鱼苗放流入海。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区法院(qūfǎyuàn)、区公安分局(fēnjú)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liánhé)发布湿地《司法保护令》,在基地(jīdì)核心功能区域立牌公告,对可能破坏湿地的行为形成强大威慑。结合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为300余名渔船船长(chuánzhǎng)作专题授课,开展“休渔期禁捕”法治宣传(xuānchuán)。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林检共植,湿地长青”森林文化周(wénhuàzhōu)暨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和以“清除鸟网,密织法网,让(ràng)鸟儿自由飞翔”为主题的“爱鸟周”普法活动,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手册、开展“一分钟方言普法课堂”等形式(xíngshì),向群众讲解非法狩猎、收购鸟类的法律后果。制作(zhìzuò)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宣传徽章,打造更具特色的“湿地+”文化宣传,争做湿地守护者。

近年来,山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立足督促(dūcù)之诉、协同(xiétóng)之诉的功能定位,发挥(fāhuī)“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优势,强化府检联动,通过“四个聚焦”,建立完善湿地(shīdì)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
以“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为(wèi)纽带(niǔdài),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在湿地(shīdì)保护中的衔接配合,提升湿地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牵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八部门会签《关于共建日照经开区生态环境替代修复(xiūfù)基地的意见》,在傅(fù)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获评经开区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与经开区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会签《日照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环境与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实施方案》,完善线索移送(yísòng)、证据收集、交流培训(péixùn)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nǔlìshíxiàn)巡查巡护、打击犯罪、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无缝衔接。

综合发挥刑事(xíngshì)、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sùsòng)“四大检察”职能作用(zhínéngzuòyòng),在加大对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等(děng)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贯彻“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理念,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清运处理(chǔlǐ)固体废物1000余吨,追索生态修复费500余万元。提前介入环境污染、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等重大疑难复杂(fùzá)刑事案件,依托(yītu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推动高质效办案。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jiāndūyuán)等深度参与湿地(shīdì)保护相关案件的公开听证、观摩庭审等活动,现场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

与(yǔ)经开区(jīngkāiq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等联合召开(zhàokāi)湿地(shīdì)保护协作配合座谈会,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sùsòng)协作机制(jīzhì),探索“替代补偿”“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为多元化生态修复和多元化生态价值转化提供新路径、新示范。先后投入102万元(wànyuán)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金,将湿地昔日的坑洼荒地修复成公益诉讼主题公园,并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打造监测监控和科普宣教工程提升项目。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损害赔偿,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开展增殖放流(fàngliú)活动,495万尾鱼苗放流入海。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区法院(qūfǎyuàn)、区公安分局(fēnjú)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liánhé)发布湿地《司法保护令》,在基地(jīdì)核心功能区域立牌公告,对可能破坏湿地的行为形成强大威慑。结合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为300余名渔船船长(chuánzhǎng)作专题授课,开展“休渔期禁捕”法治宣传(xuānchuán)。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林检共植,湿地长青”森林文化周(wénhuàzhōu)暨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和以“清除鸟网,密织法网,让(ràng)鸟儿自由飞翔”为主题的“爱鸟周”普法活动,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手册、开展“一分钟方言普法课堂”等形式(xíngshì),向群众讲解非法狩猎、收购鸟类的法律后果。制作(zhìzuò)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宣传徽章,打造更具特色的“湿地+”文化宣传,争做湿地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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